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聋儿验配  (21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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聋儿康复的三早原则
鞍山助听器   2012-09-27 09:37:39 作者: 来源: 文字大小:[][][]
早干预主要包括三个内容或步骤,即通常所说的“三早”:一、早发现耳聋(或早作出诊断);二、早配戴助听器;三、要及时开展听力语言训练(即早进行听力语言矫治)。有的专家曾生动地比喻这三个步骤的紧密结合,最好能做到第一天明确了耳聋的性质和程度后,第二天就要给两只耳朵带上适合的助听器,第三天立刻开始进行听力语言训练。而且,最好还要做到终生接受各种“听”和“说”的培训和矫治。当然,这也是非常形象地说明对于聋儿听觉语言康复态度应该是“十万火急,赶早赶小”,年龄越小,效果越好。中国残联曾提出一个口号,把此项工作叫做“抢救性任务”。
一般说,零至三岁是为聋儿采取这“三早”措施的最佳年龄,如果到了四至六岁才得到听力专业医师的指导,接受“三早”措施,效果不仅比较差,所需要的精力和时间也大得多。对这种年龄较大的聋儿来说,如果孩子及家长十分配合医生和专业教师的指导,并能全力以赴,持之以恒,坚持长期的语言训练,则有可能成功,实际上成功的实例也不少。 “三早”是指早发现、早配助听器、早训练。尽早发现耳聋,尽快配戴合适的助听器,尽早开展康复训练,这是聋儿康复中提高康复效果的一条重要原则,即早期干预原则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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